回归医药营销本质与业务链价值进行合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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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回归到医药营销的本质,聚焦于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在医疗机构通过医疗工作者通过诊疗实现患者的用药与康复的过程,所以处方药的营销本质就是提供“诊疗产品、方案和服务”。初级的处方药营销是提供药械产品、中级的处方药营销就是提供疾病诊疗方案、高级的处方药营销就是为医患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不同的等级营销需要不同的营销策略、资源、团队、能力和价值,自然其对应的价值回报和费用支出也就不同,这也就从根本上解决药品及服务的定价、参与角色的价值和报酬、费用处理的多少与形式,所以从回归医药营销本质进行合规溯源,我们就要在企业的商务、推广(无论自营还是招商)、市场、医学、患者服务团队上寻找合规的解决方案。

年国家基于药品安全追溯和渠道成本压缩角度推行的“两票制”,从根本上解决了药医院终端的药品销售的“货票款”的通路问题,也就是“药品销售业务链”,而对医院终端的商务服务、从医院采购进药到医生处方用药临床推广服务、从临床信息收集与临床试验的医学服务、从医师药师药事服务到患者持续用药的患者服务,属于“推广服务业务链”,也就是说我们医药营销是“药品销售和推广服务”双链的业务模式,并且需要这双业务链上都要做到合规。

医药营销合规的关键就在于“推广服务链”上的合规,就是要在商务、推广、医学、患者服务等推广服务上要做到业务的真实发生、行为活动的合法合规、合理合法的费用支出、各角色报酬获得上的财税合规,进而形成药企在营销费用上和税务缴纳上的真实合法合规的发生,这才是实现医药企业“业财税一体化”的合规落地方案。

冯老师在给药企做合规培训和辅导的过程中,一直强调医药行业营销合规是可以做到的,至少是可以做到大部分真实合规,关键是我们要回归到药品为目标客户群体能提供的服务内容、形式和价值上,去规划并设计出一套系统而闭环的合规体系与方案,那些无法做到真实合规的药企,只是简单粗暴的依赖于“带金”模式,在药品营销与推广服务上没有一整套的合规推广与服务方案。

下期,冯军老师为大家详细介绍药企如何开展合法阳光的药品推广服务。如有合规问题需要咨询,可以私信、留言,我们后台有合规专员进行回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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