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常见的税收问题
1.预收款延迟申报纳税
2.收取的价外费用和代收费用不计算交纳
3.欠税问题。
4.合作建房税收政策把握不准。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以土地,另一方以资金,共同投资建房。合作建房,收入或收益分配的方式不同,缴纳税收的方法也不同。
收入和收益分配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双方都取得了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后,分别对外销售;二是双方共担售房风险、共享利润;三是出土地的一方按商品房销售收入收取固定比例的收入,或取得一个定额的利润等等。
5.房地产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商品房的房产税问题。
不少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暂时没有销售出去,企业便将其作为办公用房使用,却没有按规定交纳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政策,经营用房产,不管是否竣工或计入固定资产,都应当在实施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土地增值税问题。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一般要在开发项目完全结算后才能计算。所以税法规定了预征的办法。但不少企业在纳税中常常漏掉了预交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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