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价元,团折5-6折优惠”只是一个促销噱头,日前,渝中区不二过课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因虚构原价进行优惠打折,谎称降价诱骗家长购买,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9万元罚款。
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8日发布的()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年暑期,渝中区不二过课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推出暑假优惠活动,分为两个窗口期:4月12日到4月25日为第一个窗口期活动,5月18日到5月31日为第二个窗口期活动。该公司宣传并实施了第一个窗口期活动,即针对三年级到六年级同学,按照不同年级和不同班型进行优惠。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该公司在暑假优惠活动中将新三年级班型分为求索班、知之班、好之班,课次为12次,原价标元,折算价元;单报优惠:元;团报优惠:二人团报6折优惠即元/科/期;三人团报5折优惠即元/科/期;暑秋连报优惠:报名秋季课程满32次课赠送暑假单科一期课程,报名秋季满64次课送暑假双科一期课程。
△培训学校入口
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开设了新三年级数学好之班,共收取5名学员参加,均按单报优惠元标准收取费用。当事人陈述,宣传和实施的上述新三年级好之班的收费标准(原价元)从未实施,也无相应成交记录。
执法人员还查明,当事人现场提取的学生及家长的个人信息资料,涉及9家学校共名学生及家长,里面含有“学校名称、学生姓名、班级名称、电话号码以及备注”等个人信息,其中电话号码为家长或监护人电话号码信息。据当事人陈述,上述个人信息除当事人收集学生及家长参与活动以及到校咨询填报信息等方式整理而成外,还有公司员工通过不明渠道获得部分学校学生及家长的详细信息。这部分信息在未取得学生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以拨打电话的方式推销商业性教育培训业务,并将学生家长反馈(空号、挂断、骂人等)标注在其个人信息资料的备注栏中。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渝中区不二过课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违反《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存在“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等行为,决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9万元的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消除影响。
工商登记显示,渝中区不二过课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系由重庆金启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举办的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成立于年12月8日,办学地点位于渝中区大坪正街号1、2幢名义层第二层,办学范围为非学历中小学课程辅导。
上游新闻记者陈富勇文/图刘玲/封面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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