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通讯员吴珊珊记者江跃中)如今的校外培训机构可谓是大热,在为了让孩子受到更好教育的同时,家长往往盲目轻信课程销售人员的话术,粗略扫过合同细则,殊不知竟有贪心的销售人员将学费中饱私囊,致使家长权益受到侵害。
图说:岳某私自收取学员的学费。黄浦区检察院供图(下同)
缴纳高额学费却无注册信息
“不好意思,您家孩子并没有在我们机构的学员名单上。”陈女士的女儿在A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参加音乐培训课程,近日她接到机构电话称女儿在机构上课,但学籍信息并未在学校的系统里,请她携带合同前去核对。疑惑的陈女士瞬间懵了,自己花了近40万元帮女儿报名,并且有合同为证,难道还能出什么问题?想到这儿,她匆匆忙忙找出合同前往机构。
培训机构将陈女士的合同和公司的标准合同进行了比对,竟发现猫腻。陈女士给出的合同中乙方、收款人都是机构销售主管岳某的名字,而且公司的合同印章也是假的,这位岳某正是当初接待陈女士的销售人员。虽然是一份假合同,但陈女士的女儿却在该机构上了不少的课,授课老师也是该机构的名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此外,培训机构进一步调查发现,在机构实际上课的学生数竟比报名注册的学生多出数名,意识到肯定是负责招收学生的岳某从中做了手脚,该机构即向警方报案。
图说:岳某在短信中向家长解释收取费用的方法。
有印章“官方合同”竟存在猫腻
随着调查的深入,岳某私自收取学费、侵吞公司财产的犯罪事实也随之浮出水面。
年9月至年7月间,岳某担任A公司的销售主管,他以A公司的名义与陈某某等9名学员或学员家长签订音乐教育咨询服务合同等协议,但却让上述人员将合同款项支付给其个人。“我是用的公司合同,并且修改了合同上的收款账户。公司盖章的流程太麻烦,我就自己做了一个印章,这样也能让学生家长信服。”岳某到案后交代。在被问及学员是否会怀疑收款账户为何为个人时,岳某解释道:“也会有人问,我就告诉他们我是公司的合伙人,或是为公司避税。他们看到有公司的印章,也基本相信了。大部分家长都不看合同内容。”
就这样,岳某假借各种理由,通过篡改合同收款账户等手段,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61万元。同期,岳某还与其他4名学员签订阴阳合同,这些合同服务费用较高,他另作了金额较低的合同交给公司,其中的差价则以避税等借口让学生家长转入他个人账户。共从中截留销售差价共计人民币29.6万元。
有研究生学历犯罪可惜可悲
据了解,岳某跟机构老师称上述学生是自己的学生,请老师帮忙代课,然后私下付课时费。因此才会出现学生虽然没有在机构的注册名单上,却在机构上课的情况。
案发后,岳某在家人的帮助下,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但他仍需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岳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被黄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岳某系硕士研究生文化,本还有大好前途,却因一时贪心获刑入狱,不禁让人觉得可惜可悲,应引以为戒。同时也提醒广大家长,在希望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同时,一是多求证,销售的促销打折手段眼花缭乱,不要盲目轻信,细细斟酌合同内容是必须,也可以到机构多问问。二是多留意,注意钱款的去向,正规的收款账户应是对公账户。三要多留证,妥善保管好培训合同及发票。要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