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危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分析报告教培乱收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今年6月1日是修订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一周年的日子。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守护儿童等特殊人群利益作为核心重点,自3月起,在浙江省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亮剑”保障民生安全综合执法行动,围绕盲盒、儿童食品、儿童用品、玩具等重点商品,严厉打击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行为。行动期间,浙江省共查处案件1.9万件,吊销许可证2件,捣毁窝点12个,罚没款1.79亿元,移送司法机关件,对危害未成年人的权益行为形成极大震慑。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消保委联合发布《十大危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分析报告》,向全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和消费提示,呼吁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祖国“花朵”在洁净的土壤中茁壮成长。

危害行为

儿童产品和服务存在虚假宣传

●数据

年以来,浙江省受理儿童用品类投诉举报中,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情况占一定比例。今年的“铁拳”行动和“亮剑”保障民生安全综合执法行动中,已查处起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罚没款万元。

●案例:宣传儿童饮料喝了能长高

年4月8日,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台州市椒江益童健康咨询服务部对儿童特殊膳食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作出20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在其网络店铺销售一款名称为“儿康元γ-氨基丁酸复合运动营养饮品”的产品。在产品的网页介绍详情中,当事人宣传“富含3重氨基酸让孩子都有长高的机会,γ-氨基丁酸+茶氨酸+赖氨酸,促进内源性生长激素分泌”等内容。该款饮品主要功能为补充儿童运动后身体代谢所需的营养素,L-赖氨酸作为食用香料添加,当事人宣传其“具有促进生长激素分泌等功能”并无科学依据,产品内添加了多种添加剂;当事人宣传没有添加剂,与事实不符。

●提示

不法商家往往利用家长过度注重孩子健康成长的心理进行违法销售。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经审批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这样的虚假宣传也涉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

危害行为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数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而且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超市、酒吧、娱乐场所、外卖平台甚至自动售货机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的情况并不少见。前期执法中,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多例此类案件进行查处。

●案例:未成年人饮酒后斗殴

年3月23日,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吴兴区某咖啡厅(诸某)向未成年人销售饮用酒及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并罚款6.2万元的行政处罚。查明当事人存在向多名未成年人销售饮用酒的违法行为,且5名未成年人饮酒后在该经营场所发生斗殴,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经办案人员进一步查实,当事人还存在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即在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购进的格兰爵士威士忌与可乐按比例混合制作成所谓的“可乐桶”,并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非法获利元。

●提示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商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行为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属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法行为。为杜绝此类现象,学校、社会以及监管部门应加强配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切实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作为家长,要充分认识到烟酒对孩子身心健康具有严重的危害,同时以身作则,尽量不要在孩子面前饮酒或吸烟,并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牢固树立法纪观念,让孩子自觉远离烟酒伤害。

危害行为

教育培训乱收费及泄露个人信息

 ●数据

在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方面,目前家长反映强烈的收费问题仍有不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欺诈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交易以及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等。同时,各类培训机构、服务机构因客户群体以儿童为主,私自进行信息共享,造成了少年儿童私人信息的外泄。年以来,浙江省共受理涉及教育培训类投诉举报3.4万件,占总量三成以上,核实立案件,教育培训领域虚假宣传、价格违法行为多发,投诉较多的类别有培训服务、幼儿教育等。

●案例:高于政府定价多收取学费84万余元

年2月28日,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义乌市丹晨小学收取学费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48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为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其收费是列入政府定价内容的,义乌市发改委、义乌市教育局对当事人年秋季及以后入学新生学费的收费标准定为了元/学期至元/学期。经查,当事人在年秋季学期对名一年级新生录取时统一收取学费元/学期,另对名二至六年级学生收取学费元/学期。截至案发,当事人高于政府定价多收取学费84.94万元。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将上述多收取的学费全部清退给学生家长。

 ●提示

家长应理性报班,谨慎选择培训机构,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要注意查看培训机构的信誉资质,选择信誉良好的机构报班;谨慎购课,避免一次性购买大量课程;避免课程上不完产生退费纠纷,或者因经营者倒闭或跑路造成财产损失;保留凭证,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危害行为

玩具、服饰等儿童用品假冒侵权

●数据

动画角色形象特别受儿童欢迎,生产厂家也经常将这些形象用于玩具、服饰等儿童日常用品中,但个别不良厂家和商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卡通形象以提高销量。年以来,浙江省共受理涉及儿童用品类投诉举报4.17万件,核查立案件,其中,涉及儿童玩具、文化用品、婴儿用品等假冒侵权的占一定比例。

●案例:小小钥匙扣上的动漫侵权

年3月28日,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义乌市宇欣玩具厂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玩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4.96万个侵犯注册商标权玩具、罚没10.3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购进侵犯米奇、HELLOKITTY、哆啦A梦等图案商标的玩具5.56万个,并将上述玩具加工成钥匙扣挂件进行出售。截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钥匙扣挂件个。当事人涉案违法经营额4.05万元,违法所得0元。

危害行为

儿童食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数据

年以来,浙江省涉及儿童的消费投诉举报中,儿童食品类投诉举报共件,核查立案51件,主要涉及超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有害物质,对未成年人安全健康造成较大风险。

 ●案例:奶茶半成品超范围添加焦糖色

年5月18日,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嘉兴市诚浩佳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糖浆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千克超范围添加焦糖色(亚硫酸铵法)食品添加剂的黑糖糖浆半成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为品牌奶茶客户“一点点”生产了千克黑糖糖浆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货值金额共计2.06万元。

 ●提示

应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在实处,将保障食品安全尤其是儿童食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作为消费者,在选择食品的时候,除了考虑颜色、口味等因素之外,更要考虑食品添加剂等安全性问题。越是色彩鲜艳、味道诱人的食品对孩子来说越有吸引力,因此要,注意不能过分追求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儿童食品,警惕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可能给孩子身体健康带来的伤害。

危害行为

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

●数据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奶粉),主要指针对牛奶过敏患儿的氨基酸配方奶粉。据统计,年以来,浙江省受理涉及儿童消费的投诉举报中,涉及婴幼儿特殊食品类投诉举报共件,核查立案47件,其中经营未注册的特医奶粉、通过跨境电商二次销售等违法行为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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