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产品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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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银保监会下发

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①人员和产品均分级

产品分三类,按级销售

人员招录由险企统一管理

②建立售前评估机制

提供产品说明书和投保建议书

并签字确认

③建议终止投保行为

期缴保费超家庭年收入50%

60岁以上投保投连险、变额年金险

④严治市场乱象

组合产品不得强制搭售

限佣金比例,自保件不考核

1

人身险销售新规

拟“全主体、全流程”规范

产品和人员均分级,按级销售

1.“全方面、精细化”规范人身险销售:覆盖全流程、全主体!

今日,据媒体报道,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家险企下发《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并正式征求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文件对于人身险销售来讲至关重要,涉及所有与销售相关的主体,包括险企、专代、兼代和代理人等,详见上图。

更重要的是,此次新规对销售前、中、后环节的具体行为,提出了全方面、精细化的规范要求。

比如,在售前要对客户需求评估;限定期缴长期人身险产品年支付保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家庭年收入50%;对近2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中介,险企不得开展新业务合作等。

此外,还有代理退保、虚假投保套利、佣金支付上限等,可能只有你想不到,没有ta覆盖不到的。

甚至,就连新兴的直播、自媒体、互联网群组等新型销售模式的行为,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所以,此次的人身险销售行为管理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对于所有从业人员来讲,都需要仔细研读。

鉴于新规内容较多,下面,“13精”就一些重点内容进行解读,也欢迎大家文末留言,互相探讨。

2.销售人员分级:将由行协制定标准,需符合学历、诚信等要求!人员招录由险企统一管理~

首先,在新规中终于对寿险业改革议程中,提及良久的销售分级,按级销售对应产品的内容,进行了制度层面的明确。

作为保险销售人员,需要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如上图所示。

险企和中介要对保险销售人员,实施分级管理,具体的能力资质分级标准,将由保险行业协会发布。

不过,从此前监管下发的规范从业人员的新规中可以了解到,分级的标准可能包括对从业年限、诚信记录和保险知识等方面的考察。

详见《销售人员录用“六不准”!银保监会连发两文,推分级管理,开展定期评价》。

其中,诚信评价内容至少包括涉违法犯罪、受到监管行政处罚、受到公司内部追责等情况。

具体的评价体系和行业自律约束机制,也将由行协根据相关规定统一制定。

此前,行协已经就《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向业内征求意见,涉及越权行为、不当销售、不当招募、不当经营活动,以及组织参与“代理退保”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新型网络渠道,开展人身保险销售的人员,也要符合相关要求!

对于新人招募问题,新规指出“人身险公司应对保险销售人员招录统一管理,招录信息由险企发布或授权保险销售人员发布”,财险公司和中介的销售人员招录管理参照执行。

3.产品分三类:考察复杂程度、风险水平!销售人员按级展业~

在销售人员分级的同时,对于人身险产品也将按照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等指标,将产品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三类。

其中,第一类为最低级别,包括意外险、普通人寿险等产品,第三类为最高级别,包括投连险和变额年金险,具体如上图所示。

不难看出,复杂程度越高,风险水平越高的产品,所属的级别越高!

更重要的是,险企和中介要根据销售人员和保险产品的分级结果,对销售人员可销售产品进行差异化授权。

而且,对所属各级保险销售人员,要建立可销售产品目录,对授权范围内的产品,须对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并测试合格后,方可授权销售。

从这个角度看,对于刚入职或刚从事保险销售,具备专业知识较少的销售人员,应该是只能销售最低级别的产品。

后续,随着培训和考试经验的积累,在级别晋升后才可逐步获得更大的产品授权范围。

这从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销售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导致对产品解说不清,引发的销售误导等,致使行业销售乱象频发的问题。

2

建立售前评估

明确4类建议终止投保行为

如期缴保费不超家庭年收入50%

1.销售前对客户进行评估,期缴保费不超过家庭年收入50%!

其实,限定人员等级对于保险销售来讲,可能还是一个基本的门槛要求,至于,销售过程中的细节问题更为重要,这些在此次的新规中也进行了逐一的明确。

首先,对于购买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的消费者,在每次投保前,险企和中介都要对投保人开展保险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具体的评估,应该考虑消费者保险需求分析、风险承受能力和缴费能力,相关行业标准由行协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新规中,要求险企和中介对于4类行为,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

其中,包括趸缴长期人身险产品,支付保费超家庭年收入5倍的;期缴长期人身险产品(包括拟投保产品在内),年支付保费超家庭年收入50%的。

以及,60岁以上投保投连险,和变额年金保险的。

对于这类人群,如投保人不接受终止投保建议,要在取得投保人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需要注意的是,新规还要求险企和中介,对需求分析进行质检。

凡是综合退保率持续较高、涉及产品较多且未能有效改善的,监管部门有权要求执行更加严格的保险需求等分析,和终止投保标准。

2.要提供产品说明书和投保建议书:两份文件均需签字确认,互联网业务适用!

其次,在销售产品时,险企、中介及销售人员,还要向投保人提供两份文件,分别是产品说明书和投保建议书。

在投保前,这两份文件要交投保人签字或盖章!

即使是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也要在销售流程中设置相应环节,确认后方可进入投保环节。

其中,产品说明书在此前下发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包括现金价值表示例等,都属于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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