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矿产业法律领域动态,矿业律师归纳总结

11月第3周,国内外矿产行业呈现怎样的发展动态?树人矿业律师为你整理一周的热点和律师点评。

1.《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公布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公布了《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根据计划,拟申请报批标准计划项、拟开展标准预研究项目83项、在研标准项目备案73项、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备案86项。计划中涉及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开发、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数量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其中,在拟申请报批标准计划中,渉矿标准计划包括:制定《矿山生态修复验收规范》(由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推荐,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起草)、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等。

律师点评:我国未来矿山建设,尤为重要的两项任务是矿山生态修复和建设绿色矿山,矿产资源是人类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资源,但对其进行开采必然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有些损害甚至是不可逆的,例如一些有毒重金属对土壤造成的危害即是长期且不可逆的。

因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尤为重要,矿山生态修复不仅关系到所破坏土地的重复利用,亦关乎人民的生存大计。因此,积极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既是对国家负责,亦是对人类的生存负责。期望此次修订完成的自然资源标准,会使矿业企业在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时,有章可循。

2.深化矿业权制度改革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近日,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涉及矿产资源领域建议答复时表示,现行《矿产资源法》已经不能适应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要求,《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已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自然资源部正在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加快矿业权出让市场化配置,推动探矿权延续和保留制度上升为法律。

律师点评:根据相关规定,探矿权延续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如果延续时不提高勘查阶段的,需要缩减探矿权面积。而从实践来看,很少有企业能够在此时间范围内完成勘查活动。勘查活动是一种风险巨大的活动,国家应当保障探矿权人的权益,鼓励勘查投资。因此,延长探矿权期限,规范探矿权保留,保护探矿权人的权益尤为重要。

3.关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林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地保护管理,强化监管措施,经过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林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律师点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强调:矿产开发项目不得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严格控制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天然林林地。矿产采选过程中,需要建设的尾矿库不得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林中的乔木林地,占用其他林地的,在尾矿库闭库后(废弃后)要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因此,矿业开发项目应当注意占用土地类型的选择,避免出现无法取得用地批复的困境。

4.十部委联合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合理投放砂石资源采矿权,规范砂石资源管理,鼓励利用废石、尾矿等生产机制砂石,节约天然资源。

律师点评:建设用砂石是构筑混凝土骨架的关键原料,是消耗自然资源众多的大宗建材产品。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目的在于:强调合理投放砂石资源采矿权,规范砂石资源管理,鼓励利用废石、尾矿等生产机制砂石,节约天然资源。同时,鼓励发展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的产业园区,发挥集聚效应。

5.四川涉地涉矿审批流程再精简

“压覆办理流程详,要件备齐莫丢样。导入坐标看图形,查查压没压覆矿,涉矿处室齐会签,万无一失保无恙。”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窗口的这一“顺口溜”,将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一一呈现。

四川厅将省本级用地预审、矿业权审批等39项(含子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改变过去只接件不审查的模式,真正实现“一个窗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

律师点评:四川自然资源厅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多审合一”“多规合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审批模式,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为矿业企业办理矿业权的延续、变更、转让等提供了便利。

6.黑龙江全面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清理工作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出台《黑龙江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清理工作,以进一步加强该省地热资源管理,理顺地热水产权关系,促进地热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不符合或整改后达不到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即井口温度达不到25摄氏度的,将不再以地热资源名义进行开发利用。

律师点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可以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地热开发沿着市场化、产业化的道路发展。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造成了无序开采局面和资源的浪费。黑龙江省出台此项规定,将有助于规范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市场,保护资源。进而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7.陕西多部门联合发文打击关中地区生产销售劣质散煤行为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严厉打击关中地区生产销售劣质散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年)》,联合打击关中地区生产销售劣质散煤行为。

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散煤流通领域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洁净煤销售环节为重点,加大对散煤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网点;严密监测和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劣质散煤的违法行为;采暖季每月、非采暖季每季度组织开展散煤专项检查,实现散煤销售网点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

各地要严格散煤配送体系管理,优化散煤销售网点布局,实现洁净煤供应全覆盖。同时,引导散煤生产企业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在采暖季保质保量按时供货,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市价等行为。律师点评:我国矿业权市场建立较晚,近年来,我国对于矿业行业的监管日益完善,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关乎国家及人民的切实利益,应特别维护好矿业权人的权益,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业权管理,全面推进矿业发展,引导矿业活动健康、持续进行。

8.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取得成效

年11月15日,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新闻发布会在贵阳召开。贵州全面深入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近3年的改革试点,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易推广、可借鉴的“贵州经验”。取得三个方面的突出成效,一是矿业权出让政策体系得到健全完善,二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矿业权出让审批流程得到简化。

律师点评:年国务院发布《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方案》要求一般不得协议出让矿业权,特殊情形通过试点不断完善。并选取贵州等6个省(区)开展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先行试点为期两年;成熟完善以后再向全国全面推广施行。

贵州作为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按照“竞争出让是原则,协议出让是例外”的要求,全省矿业权出让全面进入各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由市场判断勘查开采风险,由市场决定出让收益金额,有利于实现矿业权出让的公平性、规范性、制约性,符合“政府掌控资源、市场配置资源、平台交易资源”改革要求。

9.江西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制定《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的计提、使用和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根据管理办法,矿山企业每季度应当按照直接销售原矿和非直接销售原矿的收入、矿种系数、开采系数综合计提生态修复基金,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因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预防与治理恢复支出、地表植被损毁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预防与治理恢复支出、损毁土地的复垦支出、地下含水层破坏的预防与治理恢复支出等。

律师点评:江西省出台的规定,对于矿山生态恢复基金的计提方法和使用作出进一步规定,并且通过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矿业权人履行矿山环境修复义务。但是对于老旧矿山的治理和历史遗留问题,仍然需要国家以及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等方式,设置可操作的模式,更好的解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问题。

10.第十届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开幕

年11月14日,由中国自然资源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届)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暨推介展示会在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开幕。

据介绍,本届论坛以“深化矿业互利合作,促进经济共赢发展”为主题,与会嘉宾将围绕基于保护环境的矿业发展政策与实践、绿色矿山企业发展、矿业项目与技术合作、重要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地学合作机制与前景、地质矿产与矿业信息化服务等议题探讨交流。同时,论坛将组织矿业项目推介、洽谈和签约,开展矿业人才交流培训,组织矿业新技术、矿山机械、珠宝玉石展览等。

律师点评:中国和东盟国家山水相连、血脉相亲,是互利互惠的命运共同体。矿业一直是中国—东盟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年以来,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已经在南宁连续成功地举办了九届,该论坛由自然资源部与广西政府联合主办。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已经成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矿业官方与矿山企业沟通交流、务实合作的国际性区域合作新平台。有力推动了中国特别是广西与东盟国家在矿业投资、技术推广、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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