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组织市县两级金融机构参加总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业务培训视频会议,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分别设分会场。人民银行聊城中支党委委员、工会主任张宏军,聊城中支科室主要负责人,全市各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共计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议。会议解读了相关规定,明确下一阶段要求,强化金融机构对《实施办法》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成效,
据聊城金消保协会工作人员介绍,《实施办法》将于年11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以人民银行令形式颁布,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更高,突出权利保护,规范金融机构营销行为,细化了金融消费纠纷的解决路径,鼓励消费者与机构运用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金融消费纠纷。全面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议采用视频方式,培训内容充分详实,讲解深入浅出,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通过此次培训,使参训人员对《实施办法》的监管要求和制度规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强化了风险防范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实践技能。同时,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还将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具体内容,持续推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向前发展。(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王旭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