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以来,上海共查办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件67件,罚没款.2万元。
年1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的公告,公布违法校外培训广告典型案例。
本文图均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供图案例1:上海慧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楼宇广告,宣传“暑期高分课早鸟抢先约”“比你的同学更早拿下高分”以及“上海地区三年级-高三暑假早鸟学员招募中”等。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项:“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4.97万元的处罚决定。
《广告法》明确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广告,不得含有劝诱、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上述广告宣传“早鸟抢先约”“比你的同学更早拿下高分”等内容,制造家长焦虑,误导公众教育观念,违反中央“双减”政策的要求。
案例2: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本市63个社区门禁及多个校区门口上发布“小升初暑假班”的招生广告,含有“元/3门语数外2小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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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元”“原价:元2人团报每人只要”等内容。经查,当事人从未以上述原价对外销售过上述课程。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虚假广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46.9万元。
部分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在广告中虚构原价的手段,达到吸引消费者的目的,对消费者购买行为造成实质性影响。该类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正常经营和教育管理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严厉处罚。
案例3:上海支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公司